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国家能源局《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国能监管〔2014〕168号)的要求,持续推进福建省“十二五”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结合福建实际,福建能源监管办,定于2014年5月~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力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专项监管工作,并于近日正式启动。
福建能源监管办向有关电力企业下发了《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电力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提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管主要内容和检查要求,要求各电力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在企业自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基础上,深入相关电力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并形成专项监管报告。 |